财富鑫生保险产品计划
52fw.cn 06-13 次遇见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交费期限 3年、5年、10年10年
保障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 : 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本主险基本保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50%。
生存保险金 : 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
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保年龄
0-80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如下:
(1)被保险人年龄< 18周岁,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2)18周岁≤被保险人年龄< 41周岁,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3)41周岁≤被保险人年龄< 61周岁,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4)被保险人年龄≥61周岁,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
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 :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 : 指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定期转入的保险费。
费用情况
初始费用 : 您支付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后或转入保险费转入后,我们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趸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您支付的趸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您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的2%。
转入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转入保险费的1%。
退保费用 : 您在部分领取或退保时,我们会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
(1)部分领取时,退保费用为部分领取前后保单账户价值减少的金额乘以退保费用比例;
(2)退保时,退保费用为保单账户价值乘以退保费用比例。
保单持续奖励 : 若本主险合同持续有效,我们在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前6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若本主险合同持续有效,我们在第7个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励。
注:“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
产品名称
保障责任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20)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 : 全残”30天,“重大疾病”90天
身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项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项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平安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特定(B18)疾病保险
等待期 : 90天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证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50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20)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 : 90日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的120种“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平安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特定(C18)疾病保险
等待期 : 90天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证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50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