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
52fw.cn 03-31 次遇见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规定,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包括表单、证件、证书、收据(不包括发票)、文件、公文、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
(二)采购期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协议》(附件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格式)(附件2)并承担具体印刷业务。
(四)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优惠率等内容详见附件3。
二、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在获得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从中标供应商中自行择优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承担印刷业务,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二)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需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成交信息进行公示,信息内容包括项目类别、品目、规格、数量、材质及成交价格(单价、优惠率)等,以供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市财政局及有关职责部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