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执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52fw.cn 04-09 次遇见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庭前调解原告大新县下雷镇三湖村某屯村民小组与被告麻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后,被告麻某某偿付拖欠原告的土地承包费94500元。
据悉,2016年3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位于本屯“弄孟”(地名)378亩集体土地,承包期限三年,承包费为每年每亩250元,定于每年3月1日前支付。签订合同后,原告将上述土地承包给被告耕种,第一、二年,被告尚按约定给付承包费,但第三年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原告承包费,拖欠至今已有一年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均遭到被告无理推诿或恶意回避,被告拒不支付所欠承包费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