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合同之谜 文昌一块50亩地发包方系“早产”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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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文昌市东路镇大坡村委会葫芦铺村的村民手指当年这块承包地说“好多人记得当时承包期是25年,但后来出现合同的却是30年”。(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核心提示】29年前的1987年,文昌市东路镇大坡管区葫芦铺村将一块50亩的坑畦地承包给他人用做水产养殖,虽然此地后来几经转手、并得到公证处的公证,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村民很不解:好多人记得当时承包期是25年,但后来出现的合同却是30年;而这份合同上,不仅落款公章不清楚,称谓出现错误,还有多位当时“被签字”的村民代表认为“名字不是自己签的,也没有见过这份合同”。令人惊讶的是,就在南海网记者介入调查此事后,这份合同的其中一方却出现态度不一的说辞,一会说“没有见过这份合同” ,但很快又转变说“这是一份真合同”。
就是这份合同的复印件,村民认为“有假”。(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村民:承包合同涉嫌造假
“之前的合同承包期只有25年,可后来出现的合同却是30年,不明不白延长了5年,这不仅损害了村民利益,也涉嫌伪造承包合同触犯相关法律。”5月4日,文昌市东路镇大坡村委会葫芦铺村村民陈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1987年,当时该村村民小组长陈某美把该村这块面积50亩的集体用地承包给邻村的符某用做“水面养殖”。
陈先生说,“不少村民如今认为,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为25年,每亩每年承包金10元,整块地25年承包金一共12500元。”
据介绍,合同签订以后,当时还有不少村民代表在该合同上签名。不久,符某就把承包金全部支付给村民小组。
陈先生回忆说,后来,有村民开始了解该地的承包情况,当时的村民小组长陈某美就出示了一份《坑畦地承包合同》复印件,“那时村组长称原件被人拿走后搞丢了,只有一张复印件”。虽然是复印件,但那时村民认为“承包金也支付了,到期就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复印件也没事”。
该村现任村长赵师旭说,后来有村民反映该地承包期已经到期了,但村民拿到这份承包合同时却发现,承包期不是之前一直认为的25年,而是30年。对此不少村民深感不解:“明明之前说是25年,怎么合同上又是30年呢?”
而最令他们纳闷的是,当时主签合同的村民小组长陈某美已经逝世,他们手里只有这份让人充满疑虑的合同。
村民从这份合同上找到了“不少疑点”,合同上村民代表的签名笔迹出现雷同,出现名字的村民代表认为:没有见过或自己没有签过名。(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村民们从这份合同上找出了“不少疑点”:如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每亩每年承包金是多少钱,只是笼统地说每亩250元共计12500元;合同上出现的字也让村民产生疑惑:发包方为“大坡村委会”,但当时还没有成立村委会,只有大坡管区;最让村民不解的是,这份合同上村民代表的签名笔迹出现雷同,出现名字的村民代表认为:“没有见过或自己没有签过名。”
因对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为此,村民们要求政府部门深入调查,并揭露真相,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调查:签名代表称承包期只有25年
据了解,符某承包该地7年之后,便转包给陈某四,当时的转包合同还在文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016年5月4日,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南海网记者来到文昌东路水库北主渠下寨支渠上游处的该地块。多年过去,这里已经成为多口波光粼粼的鱼塘。
村民介绍,这里的地块,目前承包价格每亩已达800元一年,可是这些年来,承包方从来没有“按照市场价格补偿过村里一分钱”。
村民代表陈泽忠却认为:“名字不是自己签的,手印也不是自己的”。(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第一手承包人符某对合同的看法前后不一。(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如今该地块经营主人是丁某。虽然当天在现场没有见到他本人,但电话里丁某介绍,该地是他2000年时和陈某四承包的,“手续没有问题”。
村民认为,从符某到丁某,该地已经转包了“三手”,但村民们均“无所得知”。
无奈的是,今年68岁的村民陈泽忱的名字也出现在该份合同的后面。但他对南海网记者说:“虽然不太确定合同的真实性,但现在这份合同跟之前的合同有出入,当时规定的承包期是25年。”而另一名村民代表陈泽忠也指认说:“合同上出现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手印也不是自己的。”同时村民反映,在这份合同上出现签名的村民有的已经过世,有的却不懂写字,“但不知何因,那些不懂写字的代表在合同上的名字是怎么签上去的。”
第一手承包人:原承包合同找不到了
那么,对于葫芦铺村村民的质疑,大坡村委会林主任称,虽然村民多次反映该地块承包合同出现疑点,但该村委会当时的书记及葫芦铺村民小组长两位重要的当事人如今都已经过世,“所以,真假如今真不好辨认”。
5月6日,符某给南海网记者传来这份受到村民质疑的“30年期合同原件”的图片。(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而如今唯一的亲历者,就是该地的第一手承包人符某。
5月4日下午,几经转折之后,南海网记者见到符某。看到这份字迹模糊的合同,符某认为:“字是自己的,合同也是自己和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签的。当时村民代表的签名也是亲眼所见。”
符某说,虽然年代久远,但他记得当时他这种创业的举动赢得了当地政府的赞誉,所以承包合同签订后,他就分三次把承包款付给村民小组。7年之后,他把该地及设施全部转包给陈某四,包括村民小组长陈某美三方还在文昌市公证处对此次转包进行公证。
但是,对于这份合同的印象符某还是有点模糊:“上面标明的租地价格和印象中的有点出入,没有注明每亩每年租金多少钱。”同时,对于“几近雷同的代表签名”,他也“感到奇怪”。
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符某应该持有一份当时与该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但他称:“因为时间太久,多次搬家,这份合同如今也找不到了。”
文昌市公证处:合法公证
据村民反映,该承包地承包给符某7年之后,符某转包给陈某四,并在文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p#分页标题#e#根据村民出示的该份《公证书》复印件显示,1994年6月,包括符某、陈某四及该村村民小组组长陈某美三方签订的《坑畦地承包合同》显示,经葫芦铺村及符某同意,该地转包给陈某四,转包年限23年,即1994年5月至2017年5月。
文昌市公证处也对此进行公证,并出示了“(94)文证内经字第99号”《公证书》认为:“当事人签约符合相关规定,签字属实”。但令人纳闷的是,在这份《公证书》里,却把“陈某四”写成“符某四”。
那么,文昌市公证处是否存有当时三方提供的合同资料呢?5月4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找到当时的公证员黄先生。他认为,这个公证书都按照三方提供的合同及意愿进行,“所以没有问题”。
至于是否保存当时相关资料,公证员黄先生说,“时间太久,等待主任回来汇报后再进行查找。”他答应,只要查到当时的相关资料及合同规定的具体年限,就告知记者。 5月6日,该公证员给南海网记者电话,称“经查材料,当时确实是30年承包期合同”。5月9日,南海网记者再次来到文昌市公证处,提请希望看到这份合同的原件。但黄先生认为,当时留下来的也是复印件,“和村民如今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一模一样”。
反转:第一手承包人态度不一
就在南海网记者5月4日下午采访第一手承包人符某后,当晚八点,葫芦铺村村民电话告知记者,符某跟村民称“该合同有问题”,并给村民写下一份“承包期25年属实”的证明书。
随后,南海网记者也电话采访了符某,他认为合同上面的字迹是自己的,但“承包金的说法、纸张及村民代表的签名不对劲”。所以,他认为,该合同“有问题”。
然而,5月5日早上,符某再次给南海网记者来电称,“30年期的合同又没有问题了”。他表示,之前为何当村民的面写下“一份承包期25年属实的证明”,主要是“受到村民威胁”。
对于符某的说法,村民非常气愤地说:“他信口雌黄,村民怎么又威胁他了?这种事能威胁吗,既然这样他(符某)为何不去报警?”
5月6日,符某给南海网记者传来这份受到村民质疑的“30年期合同原件”的图片。在该原件图片上,几乎和复印件一模一样,除了“把大坡管理区称谓为大坡村委会”之外,还多一点让村民质疑的地方:“两处落款的公章都模糊不清,两处公章颜色不一。为何同时期的公章,颜色却大不一样呢?”
5月9日,南海网记者再次来到东路镇并联系符某,希望看到“30年期合同”的原件。但符某表示,“合同在别人手里保管,目前出差在外不方便”。
据文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1952年设立大宝乡,1957年设立大宝高级社,1959年分设大坡、大宝两个生产队,1983年改为大坡乡,1987年 改为大坡管理区,1995年改为大坡村委会。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文昌还没有设立村委会,所以更没有大坡村委会一说”。(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摄)
民政部门:1996年前文昌还没有村委会
而令人纳闷的是,不管是村民或符某提供的这份30年承包期合同的复印件或原件图片,多处都出现“大坡村委会”的称谓。因此,村民则认为,“只要这点,就足以说明这份合同是伪造的”。
那么,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该村行政称谓是什么呢?5月9日,南海网记者来到文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域地名室。针对大坡的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1952年设立大宝乡,1957年设立大宝高级社,1959年分设大坡、大宝两个生产队,1983年改为大坡乡,1987年改为大坡管理区,1995年改为大坡村委会。
工作人员介绍,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文昌还没有设立村委会,所以更没有大坡村委会这一说”。
镇领导:村民有质疑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村民介绍,根据村民的反映,两个多月前,东路镇镇委相关负责人及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也来到村里对此事展开调查,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对此,南海网记者4日下午也来到东路镇,但该镇委调查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出差在外,不过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因为年代久远,多位当事人已经过世,所以调查有难度。
该镇委调查此事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村民对该合同有质疑,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葫芦铺村村民已向辖区的东路派出所报案。据村民反映,“派出所称村民要先向检察机关申请鉴定30年承包期的合同是否涉假”。村民表示,他们会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以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合同的真假进行科学鉴定,“让其水落石出”。
律师:村民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针对此事,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签订发生的时间比较久远,加之履行至今数十年,因此,建议各方当事人能理性面对,和谐进行处理。但村民的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按照我国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相关当事人多次转手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如果村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合同涉嫌伪造,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控告,然后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确实存在合同虚假问题的,相关行为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刑责。
(南海网海口5月10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报道)
独家评论>>>疑点重重的土地合同是怎样通过公证的?
#p#分页标题#e#如果只是承包期存疑,或许我们还无法去质疑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关键是,在这份合同上,还存在诸多令人不解的疑点,比如这份合同上,不仅落款公章 不清楚,称谓出现错误,还有多位当时“被签字”的村民代表认为“名字不是自己签的,也没有见过这份合同”。是村民记事不清,还是无理取闹?显然都不是,若 说记不清,为何多数人没见过,也没签过?
再如,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每亩每年承包金是多少钱,只是笼统地说每亩250元共计12500元,这样的合同是如何通过村民同意的?合 同上出现的发包方为“大坡村委会”,但当时还没有成立村委会,只有大坡管区。一个不存在的村委会,居然早产于承包合同,不得不让人感叹合同拟定者的“智 慧”。此外,令人惊讶的是,这份合同的其中一方却出现态度不一的说辞,一会说“没有见过这份合同” ,但很快又转变说“这是一份真合同”,反称遭到村民威胁,是什么让他的说辞反复?村民威胁的理由未免太扯。
最让人不解的是,在 公证处的《公证书》里,却把“陈某四”写成“符某四”。种种疑点,都指向一个地方,那就是公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作为公证机构,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本应严格 把关,既要审查提交的合同文本,也要多方调查核实,岂能只是大笔一挥,印章一盖,全然不顾公证的公正性?不顾不明不白的合同延长了5年,损害的是村民利益。
就此而言,对于这份真假合同,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彻查,还村民一个真相:究竟疑点重重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怎样通过公证的?公证机关都做了些什么工作?是否有人存在伪造承包合同,触犯相关法律?若合同确实为伪造,那么不仅必须给予伪造者应有的惩处,让非法获得承包权者付出相应代价,还要追究公证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更要借此反思,我们的公证究竟有几分公正性?拿什么来修复公信力的损伤?(肖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