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52fw.cn 08-05 次遇见一、为进一步提升环渤海特别是山东地区天然气供应和储备能力,推动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LNG接收站项目(以下简称烟台西港LNG项目)。项目业主为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作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1座3-26.6万立方米LNG接卸泊位、1座0.25-5万立方米LNG转水泊位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 7434-2018),烟台西港LNG接收站最大能力590万吨/年。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3.15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78.6989亿元(含外汇1.8401亿美元),建设期利息4.046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410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24.9468亿元,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58.2093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投产后气化服务价格由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快上游气源项目进度并同步加强LNG资源采购工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等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能力;要做好接收站公平开放工作,在项目投产后积极为第三方提供储气调峰服务,通过公开交易平台交易接收站的窗口期和罐容,为符合要求的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接卸、气化等服务。
八、山东省要加强该项目外输管道工程建设统筹协调,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与接收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做好本项目外输管道与国家干线管网互联互通。
九、同意接收站主体工程招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见附件。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十、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自然资源部《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19〕6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906002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用地用海有关情况的说明》和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烟台港西港区LNG接收站项目用海情况的函》、交通运输部《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的意见》(交规划函〔2019〕649号)、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中外投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负债表、中外投资方承诺书及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等。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