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52fw.cn 06-20 次遇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江苏海力信托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043.60万元、美元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1、2017年2月13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签署了《陕国投·江苏海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合同编号:1638015-00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
公司与陕国投签署了《陕国投·江苏海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38015-003),为上述江苏海力与陕国投开展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6-039号公告)。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及保证范围
1、本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收取贷款本金的权利,贷款本金计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2、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按照主合同约定确定。
3、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追索债权人的,债权人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之内。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