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因未经公司审议通过 1.4亿担保合同无效
52fw.cn 06-02 次遇见新浪财经 4月30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此前与的担保合同纠纷裁判书。因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且未公告,法院认定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018年6月27日。长城影视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差额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长城集团未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遂起诉长城影视、赵锐勇和赵非凡。
经过长城影视自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与浙商银行之间的任何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融资事项等;因此认为该担保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事项无效。杭州市中院同样认为无效。
因此法院根据最高法判令赵锐勇、赵非凡对长城集团应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支付差额补足款1.4亿元和违约金,立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锐勇、赵非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长城集团追偿。长城影视对上述差额补足款及违约金中长城集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长城集团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