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债务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52fw.cn 09-06 次遇见 长江网8月26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宣) 弟弟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姐姐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做担保。假如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担保合同还有效力吗?民法典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019年,小张开公司需要资金200万元。他的朋友小李是某国有公司的出纳,两人恶意串通,由小李挪用国有公司资金借给小张。小张和小李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期1年。小张的姐姐按照弟弟的要求,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小李,并签订了担保合同。
就在还款期限将近之时,小张的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查封。得知弟弟小张肯定无法到期还款了,姐姐担心起自己抵押给小李的房子。
民法典第388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做出的规定。”洪山区法院冉超法官表示,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制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也就是说,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成立,担保物权无从成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本案中,小张和小李恶意串通挪用国有公司公款,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应被认定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张的姐姐与小李签订的担保合同,自然也无效。
【法律小贴士】
第三人为债务人担保,也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司法实践中,本是好心促成他人好事,给他人提供担保,但承担担保责任后,自己的利益如何保障?这就有了反担保的存在。
民法典第38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洪山区法院冉超法官介绍,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例如,甲向银行借款,乙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为甲担保,如果乙担心甲到期无法还款而使自己的房产遭受损失,可以要求甲用其他财产提供反担保。
他说,反担保的设定,为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为增强现实经济生活的活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编辑: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