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妹身份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69岁保姆在雇主家病亡
52fw.cn 04-08 次遇见身患多种疾病,冒用其妹身份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69岁保姆在雇主家病亡谁赔偿?
万承源
一位69岁的保姆沈阿姨到雇主家上班的第二月,就在一天深夜突然发病身亡。保姆的家人向雇主家索赔26万余元,而雇主发现,沈阿姨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当初这位保姆是冒用妹妹的身份证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案件,而作为雇主,又应该如何避免相应的风险呢?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保姆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1月,王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想找一位住家保姆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王某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位69岁的沈阿姨。同年12月21日晚,王某母亲照常吃完晚饭后就先回房休息,谁知第二天一早,老人起床后发现沈阿姨躺在地上,嘴上、身上全是血,叫她也毫无反应。
老人赶忙请邻居帮忙叫来大儿子,将其送往医院,最终沈阿姨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月1日死亡。沈阿姨家人认为,沈阿姨是在从事雇佣工作中生病,作为雇主的王某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导致其死亡,故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26万余元。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说,事发时自己身在外地,母亲已年迈,不识字、不会用手机,当天起床后发现保姆异样便立即向邻居呼救,邻居随即找到自己的大哥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合同,
雇主可减少很多风险
对于法院的判决,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认为,法院适用了公平责任处理这起保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徐旭东介绍,从当事人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来看,雇主与保姆订立的是直接雇佣合同。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为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及时解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可适用公平责任方法。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合理分担损害结果。
在生活中,雇佣保姆有不同方式,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徐旭东介绍,如果通过中介介绍或自己找来保姆,双方形成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保姆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其与雇主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责任。
而如果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家政公司订立保姆服务合同,则保姆系家政公司的职工,其到雇主家提供保姆服务是履行工作职责,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减少自身风险的角度来说,雇主不应只从价格因素考虑,而应选择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家政公司订立保姆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