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成功化范文解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52fw.cn 04-16 次遇见某小区多位业主因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抗议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多位业主告上法庭。近日,白云法院成功化解多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系某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系贵阳市白云区某小区业主。原告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高层住宅)按1.7元/月/平方米(包括电梯运行维护费、二次加压供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计收,物管费按季交纳,在每季的首月10日之前支付,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则每日按欠费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该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案件系群体性纠纷,审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经得当事人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