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番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广宏、冯间平、林广娥、
52fw.cn 04-27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复134号
林广娥、刘锦东:
广州市番禺番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广宏、冯间平、林广娥、刘锦东、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林氏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振粤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执异56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执异562号执行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