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52fw.cn 03-25 次遇见胶东在线4月1日讯(通讯员 王白石)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追求,定期体检在现代人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但如果因医院的体检报告有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呢?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牟平某医院赔偿原告姜某经济损失14万元。
2015年9月份,姜某感觉身体不适,9月底抽空去乡镇卫生院就诊,经胸部透视左肺门影大,医生便建议姜某去大医院做个CT扫描,仔细检查一下。姜某闻言有些惴惴不安,想到自己也有段时间没有体检了,趁着某医院有熟人,不如直接去做个全身体检。10月19日姜某来到某医院,在熟人的推荐下直接选择一项含有胸部DR拍片的体检套餐进行检测,得到的胸部DR拍片检测结果载明:(诊断)胸部未见异常。看到检测结果无异常,姜某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下来。好景不长,姜某再次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又来到某医院检测,此次体检项目与上次基本一致,可结果却与上次截然不同。体检单上载明:左肺门影增大,请结合临床。看到结果的姜某来不及再想其他,当即便前往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医院诊断结果为纵膈肿物。出院后姜某认为是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2018年9月,经牟平法院委托,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载明:经复阅2015年10月牟平XX医院DR胸片(第一次体检)示:左侧肺门增大存在。综上:1、牟平XX医院2015年10月19日在对被鉴定人姜某体检时行胸部DR片检查时存在漏诊,经复阅该DR片证实。漏诊不排除可使该病情加重的可能性。2、被鉴定人姜某在乡镇卫生院体检时,医方告知左肺门影大,建议CT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