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汽轿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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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6:41:12 中财网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
邮编:130012
法定代表人 :秦焕明
乙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688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密切双方的全面业务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本着平等互利、
资源共享、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达成本协
议。
第二章 服务原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全方位拓展业务合作。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甲方将乙方作
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金融机构之一。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级授信业务
(一)乙方应甲方要求根据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标准,对
甲方进行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并向甲方公布授信额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的授信核定工作。在最高授信
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尽可能做出及时、
方便的安排,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办理。如甲方需求在授信期限内
发生变化,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二、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
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将充分发挥其资金规模、金融市场地位、
专业经验等方面优势,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安排向甲方提供以下融资及
担保业务服务。
(一)按银监会、人民银行及乙方信用评级、授信业务管理相关
规定,在乙方同意开办相关业务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资金需求乙方提
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商
业汇票贴现(包括纸质商业汇票贴现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
业汇票承兑、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委托贷款、保
函等在内的一系列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
(二)与甲方融资业务交易价格执行乙方优质客户最优惠价格。
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
款合同时,双方可参照同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的贷款利率并作
适当的调整。
三、结算业务服务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票据代保管、
账户管理、同城转账、异地电汇、收付款服务、现金集中管理等业务,
协助甲方强化资金集中管控能力及核算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促进甲方业务流程的优化。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柜面和网上两种结算方式。
(三)甲方在乙方办理的各类结算业务、询证类业务,乙方均不
收取任何费用。
四、电子银行服务
甲乙双方签署《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系统服务协议》,乙
方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银行服务: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该系统采用CFCA数
字证书加密,安全有保障。集成各大商业银行之优势,功能强大。
(二)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实现结算类的
收付款业务、对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资金上收、票据代保管、电子
票据、账户管理、理财、信贷业务、预约、提醒等金融服务。
(三)甲方使用乙方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乙方不收取安装费和
使用费。
五、票据业务服务
(一)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客户经理双人上门的票据代保管服务,
免除甲方自行保管汇票的风险和人员上的压力。
(二)乙方为甲方持有的票据提供签发查询和到期委托收款代理
服务。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票据管理系统服务。
(四)甲方在乙方办理的票据代保管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乙方
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资金增值服务
(一)乙方可定期为甲方推介各种法人理财产品,并对甲方闲置
资金提供各种期限的存款增值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和协定存款。
(二)甲方在乙方的各项存款业务执行乙方优质客户最优惠价
格。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
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七、融资顾问服务
乙方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及金融管理经验,在甲方需要时为甲方
提供资产负债业务咨询、设计最优配置的融资结构、提供宏观经济分
析和金融政策分析,并提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意见。
八、外汇即期结售汇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即期结售汇业务服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融服务项目在乙方开展各项
金融业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纸质文件和
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在未
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
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
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规定中的任一情形
的,乙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
33条(详见附件)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
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
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
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30%;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还;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
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令进行整顿及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依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项金融产品和客户服务
经理上门服务。
第八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金融业务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
和信息披露要求,按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
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被告方(或甲方)所在
地法院管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
业务过程中,可签署具体合同/协议,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
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协议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
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关于乙方为
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或其他任何书面往来文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没
有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有异议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
签署。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张建帮
2017年3月
乙方(公章):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陈春利
2017年3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