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人 买了商品房,有没有购房补贴?网签时间很重要!
52fw.cn 05-05 次遇见近日,有网友给市长信箱写信咨询,称自己在攀枝花买了套商品房,是2017年7月5日签的购房合同,2017年10月2日发放的银行贷款,是否还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7〕152号)规定,实施购房补贴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的核定是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故您在2017年7月5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在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感谢您的来信。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另外,还有一位米易的群众给市长信箱写信,问到其在2017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为何不能享受补贴的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米易人,我于2017年2月在米易县龙阳丽园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住房一套,经查询,得知攀枝花市政府于2016年6月12日出台了攀办涵2016第87号文件,我正好符合文件规定的享受住房补贴的情形,但去米易县房管所咨询,确被告知米易县没有执行该文件,但同小区在2015年却执行了相关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同时除米易县外其他区县都执行了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我想问问,为什么米易县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