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购销合同亦可解除
52fw.cn 07-16 次遇见高女士打来电话问:她半年前订购了一套86平方米的商品房,还没等住进去,便出现了地基下沉、室内墙体裂缝、承重结构变形的现象,全家人都感到十分不安。于是,便找到开发商进行交涉,却遭到开发商的冷遇和拒绝,开发商声称,购房合同都已经签了,是谁也改变不了的。高女士问:难道购房合同一旦签订,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是不能改变的吗?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那么,何谓“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这一般是指房屋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它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像高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由于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室内墙体裂缝、承重结构变形的现象,即属于《解释》中所述的有关情形。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后,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加以解决,因此,一旦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严重违约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无效或将消灭的一种行为,它的对象是已经有效成立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它免除了当事人的履约责任。如出卖人根本违约,不交付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根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则买受人可不再等待出卖人的正确交付而到市场去转购标的物,但其仍有权取得损害赔偿。在因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免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不影响受害方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是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的。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购买的商品房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当果断地要求退房并依法向开发商索赔。
高女士打来电话问:她半年前订购了一套86平方米的商品房,还没等住进去,便出现了地基下沉、室内墙体裂缝、承重结构变形的现象,全家人都感到十分不安。于是,便找到开发商进行交涉,却遭到开发商的冷遇和拒绝,开发商声称,购房合同都已经签了,是谁也改变不了的。高女士问:难道购房合同一旦签订,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是不能改变的吗?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那么,何谓“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这一般是指房屋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它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像高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由于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室内墙体裂缝、承重结构变形的现象,即属于《解释》中所述的有关情形。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后,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加以解决,因此,一旦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严重违约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无效或将消灭的一种行为,它的对象是已经有效成立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它免除了当事人的履约责任。如出卖人根本违约,不交付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根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则买受人可不再等待出卖人的正确交付而到市场去转购标的物,但其仍有权取得损害赔偿。在因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免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不影响受害方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是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的。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购买的商品房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当果断地要求退房并依法向开发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