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无效仍应付清货款
52fw.cn 07-29 次遇见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琼珂)欣远公司向川华公司出售了2500吨90号汽油,川华公司在支付首笔100万元货款后以欣远公司无成品油经营资格拒付剩余油款。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汽油购销合同无效,但川华公司仍需支付剩余油款994万余元。
2006年12月4日,欣远公司与川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欣远公司向川华公司销售90号汽油约2500吨,总价值为1094万余元。2007年5月,欣远公司供货后与川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川华公司股东王某、吴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川华公司在2007年10月支付100万元后,余款及利息就没了下文。催讨未果后,欣远公司将对方推上被告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川华公司支付余款994万余元及利息,王某和吴某负连带责任。川华公司及王某、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欣远公司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擅自出售90号汽油已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川华公司对欣远公司是否有权销售成品油应该是明知的,且应在签约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川华公司未尽必要审慎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