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销合同频现霸王条款
52fw.cn 08-18 次遇见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通讯员姚心晖所明军)随着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汽车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2012年查处汽车销售服务合同违法案件12起,约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30%。调查发现,汽车销售合同的条款中频现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
采访中,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汽车销售店提供的汽车购销合同样本上,大多都注明了消费者如果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经销商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却很少。“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质量问题只修不赔,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等,都是霸王条款中常见的招数。”
据介绍,如果合同涉嫌霸王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济南市正对汽车销售合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打击“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应注意,发现上述“霸王条款”可以拒签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