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月15日启用
52fw.cn 04-27 次遇见浙江在线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近日,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月15日,这个“新版合同”将在全省启用。
我省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还是2008年版的。弹指一挥十年间,新版本有哪些变化?解决了购房中的哪些现实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请起草者为我们权威解读新版合同。
一纸合同,也折射出浙江楼市在新时代的新特质,体现了我省在持续增强人民更舒适居住条件保障上的新作为。
全国率先
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
“新版合同,是浙江推行住宅全装修的措施之一。”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完善住宅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是新版合同里的全新内容,也是最大亮点。
2016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领先全国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201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了我省“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按开发建设进度,最早一批全装修住宅即将进入销售期,亟需相应的合同范本来规范。通过推出新版合同,我省率先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行为。
该负责人说,在细化全装修的相关约定方面,新版合同首先明确了建设依据,合同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这也意味着,今后全装修住宅,必须在取得完整施工证的情况下才能预售”。
第二,明确了计价方式。合同上设置总价、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可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销售和使用承诺”中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这杜绝不法开发商钻拆分合同的空子、变相规避全装修的管理要求。“我们鼓励以总价方式计价,不倡导分价。因为全装修也是住宅的组成部分,不宜单独计算装修。”
第三,明确了交付条件。交付时必须取得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也约定了全装修住宅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内容,比如厨房和卫生间可以正常使用等。
第四,明确了设计变更。合同规定,全装修住宅对于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变化、室内楼梯变化、层高降低等重大变化,应先告知购房者,明确违约责任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这名负责人也强调,目前在全省推行的住宅“全装修”和大众理解中的“精装修”是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全装修是基本版,那精装修就是升级版。新版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全装修的内容,是住宅的“基本标准”,而涉及到“升级版”精装修的内容,合同双方是可以另行约定的。
打上补丁
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省使用的还是2008版合同。10年间,我省楼市发生了巨变,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旧版合同需要“打打补丁”了。
“比如说车位和车库。”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和车位车库相关的买卖纠纷问题比较突出。但在旧版合同里,车位车库只按照普通的附件进行填写,现在就需要对车位车库进行单独约定,范文本,又结合了浙江的实际情况。”该负责人说,“经过近一年‘打磨’,我们广泛征求了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开发企业、法律人士等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范本的公平公正,尽量减少漏洞,保护消费者利益。”
但是,正如《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个名字所显示的一样,“示范文本”并非强制,它能对购房者提供保障吗?
“格式合同公平公正,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大部分开发商会使用。即使只是示范文本,但通过格式条款尽可能明确权利义务,购房者也可以通过它了解购房合同中的‘高频事项’,减少因欠缺合同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也减少开发商利用约定不明通过补充合同侵害买受人的权益。”这名负责人说。此外,工商部门要求合同备案,开发商擅自修改的合同通不过备案,避免了开发商任意制定合同。“虽然只是示范文本,但它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据悉,此前我省已经出台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下一步,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