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购车合同来了 能终结“霸王条款”吗
52fw.cn 06-14 次遇见
新版合同将“霸王条款”剔除,让消费者购车更安心。
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卖方保留合同最终解释权……遭遇“霸气”十足的汽车销售条款,怎么办?近日,在惠州市汽车流通协会三届四次会员大会上,惠州市工商局推介4S店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本)》(下称“示范本”)、《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本)》(下称“二手车示范本”),以此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将涉嫌“霸王条款”一一剔除。相比4S店目前使用的购车合同,新的“示范本”更突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象:
汽车合同纠纷屡见不鲜
《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统计分析》显示,产品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投诉占投诉总量的70%以上。惠州市消委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交通工具类投诉63件,主要集中在延期交车、加价提车、定金不按规定退还等方面。究其原因,部分销售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存在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随意变更车价、将预付款定性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等不合理格式条款。
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示范本”,修订了“二手车示范本”,并在全国推广使用。该示范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应对:
上半年将推广“示范本”
惠州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示范本”的出台主要针对市场上的“霸王条款”,目前车市大多是自定的购车合同,没有统一版本,合同上有明显的本位主义、趋利性(4S店利益最大化),这在一定程度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如‘客户交订金10天内必须购车,如果改变主意,不予退订’这样的约定,以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该负责人表示,惠州工商部门计划今年上半年推广“示范本”,尽管并非强制执行,但也不允许出现“霸王条款”。下半年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车市合同文本。
有业内人士称,“示范本”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增强经营者的学法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甄别防范能力,是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的重要方式,“对于规范汽车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走访:
目前使用的合同较简单
目前4S店使用的合同是什么样的?与“示范本”有哪些差别?连日来,南都记者走访了一汽丰田、广汽传祺等多家4S店,发现不同4S店使用的购车合同都不一样。
总体而言,4S店目前使用的购车合同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购车信息、购买人信息、获赠礼品、交车事项、订金(或定金)等违约事项。而工商总局推荐的“示范本”相对更详细,包括商品信息、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双方特别约定、其他等十条详细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一项,明确规定“没有按时交付车辆的,甲方(车商)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一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乙方(客户)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一定损失。”
“示范本中要求写清车辆主要配置,如发动机号、车架号、生产号,这点难以做到,因为消费者在提车时才能确定这方些信息。4S店交车时会与客户确认,并建议用手机拍下这些信息。”惠州一家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另外在交车日期上也并非4S店所能把控,有时会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特别到了冬天,冰雪天气影响车辆运输。但会第一时间给客户解释清楚,如果延迟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