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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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7:51:22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电机:关于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
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简称“丽水经济开发区”)、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方正智驱
应用技术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协议中各方条款更加明确后,公司将披露进展公告并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
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一
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车城市交
通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关联关系概述
方正电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一峰先生担任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因
此本次合作为关联交易,顾一峰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
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并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一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待确定投资细节并披露进
展公告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设立,2014年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面积11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
绿谷大道238号。
2、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3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德军
经营范围:从事公交线路的规划、设计、投资 、咨询,城市新能源电动客
车、新能源电动专用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车整车
及零部件的设计、销售和租赁,充电系统和充电器、智能停车设备的设计、销售,
城市公交线网的优化设计,机电设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
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6869.493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一峰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及控制器、微电机、缝纫机、家用电器、电
动工具的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新能源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为推动丽水汽摩配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丽水
开发区)智驱智控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提升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研
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培育地方行业龙头企业,甲乙丙三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
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合作在丽水开发区设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暂定名),经友好协商,现就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落
地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
1.出资比例:由乙、丙两方共同出资人民币(下同)2.5亿元,其中丙方出资占比50%
以上,设立“浙江方正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研究院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5亿元,应于研究院公司成立后三个
月内实缴到位。研究院公司成立后,合同期内不得进行减资。
2.成果转化:研究院公司形成的成果免费授权给丙方,支持丙方进行产业化生产。
3.资金用途:全部资金只能用于购置设备(需含研发、测试、试验等设备)、研发投
入、投资入股丽水开发区内企业及投资购买丽水开发区土地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
4.人事任免:研究院公司合作合同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