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宏光照明:自愿性公布 - 框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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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7月23日 06:51:59 中财网
原标题:宏光照明:自愿性公布 - 框架合作协议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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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任何責任。
HONGGUANG
LIGHTING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908)
自願性公佈
框架合作協議
本公佈乃由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本集團之最新業務發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與一間致
力協助香港企業通過先進的技術應用及創新服務提升競爭力之法定機構(「合作方」,連同本
公司統稱「訂約方」)訂立框架合作協議(「框架合作協議」),以展開為期五年的合作。
為應對國際及地區工業發展的重大變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
港」)一直積極推動「再工業化」,即藉著香港在研發、設計及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創新技術方
面的良好聲譽,精簡製造過程,以在本地發展高增值行業及工業供應鏈。
因此,訂約雙方將積極配合推動「再工業化」,把握創新及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機遇,憑藉訂
約雙方之間的緊密合作及各自的競爭優勢,推動香港半導體行業的創新發展及推動香港下
一代半導體行業的「再工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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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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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作協議
根據框架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在以下方面展開合作:
(i)在合作方的支持下,本公司將在香港建立先進的快速充電產品智能生產線,有關項目
將為香港「再工業化」的示範項目。訂約方將合作推進香港下一代半導體行業的「再工業
化」及香港於智慧城市方面的發展及建設,如優化及升級電動車、電動巴士及電動雙輪
車充電設施,藉以實現符合國際高標準的400千瓦直流(「直流」)快速充電及利用(其中
包括)雲數據及安全監測等技術加強智能監控,此舉將創造新本地商業模式及投資機
會,如建設汽車對電網(V2G)之技術、分布式儲能及電網級直流變電站等;
(ii)本公司將引進半導體行業的領軍人才(如本公司高級顧問張汝京先生(「張先生」)以及其
他來自以色列及台灣的專家),並與合作方鼎力合作,一同支持微電子中心(高科技微
電子公共服務平台)的發展,其中將涉及(其中包括)研發新一代半導體合作技術,以及
促使香港及中國大灣區於工業、教育及研究方面實現協同發展;及
(iii)訂約方各自之研發團隊將共同進行快速充電技術、工藝及設備方面的研發活動。
有關合作方的資料
合作方致力協助香港企業通過先進的技術應用及創新服務提升競爭力。為推動香港「再工
業化」,合作方緊密配合與先進的技術應用及創新服務有關的其他法定機構的工作方向,全
力協助行業掌握新一代先進製造技術,升級轉型為高附加值生產,推動創新企業及新興產
業發展,實現「產業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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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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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框架合作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於中國從事發光二極管(「
LED」)燈珠、
LED照明產品以及快速電池充電產品的設
計、開發、製造、分包服務及銷售。
LED乃一種半導體光源,會於被電流穿過時發光。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五
月七日的公佈,內容有關收購
GSR
GO
Holdings
Corporation及其附屬公司(統稱「
GSR
GO集
團」)。亦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的公佈,內容有關與本集團一名現有
客戶(為一家上市半導體集團,其位列當地市場龍頭企業之一,並為
LED及Mini
LED產品以
及技術方面之全球領先革新者,其採用氮化鎵(「
Ga
N」)基板技術(
Ga
N為新一代半導體材
料))旗下一家附屬公司訂立戰略合作協議(「先前合作協議」)。
自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完成收購
GSR
GO集團及於二零二一年六月簽訂先前合作協議以來,本
集團憑藉其於半導體製造方面之行業專業知識及各類半導體(包括
LED及Ga
N相關產品)之
研發工作,一直發展其快速充電電池解決方案業務。框架合作協議體現合作方對香港快速
充電電池解決方案業務之支持,並為本集團提供機會於香港為其快速充電電池解決方案業
務及半導體產品(
Ga
N相關產品)之研發工作建立據點。此亦意味著,藉著張先生以及其他
來自以色列及台灣的專家等本集團領軍人才之襄助,本集團於快速充電及半導體技術方面
之研發能力獲得官方認可。框架合作協議增強董事對電動電池系統、相關快速充電解決方
案及半導體產品(
Ga
N相關產品)的市場潛力之信心,董事對此一直抱持樂觀態度。本集團
有機會根據框架合作協議與合作方合作進行不同電子產品之半導體合作技術研發活動,亦
有助本集團落實多元擴展其現有
LED及半導體產品應用的業務計劃。
鑑於上文所述,董事會認為,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於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
進行,而框架合作協議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東之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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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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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之涵義
框架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合作之條款及條件須受本公司與合作方其後可能不時訂立之任何
正式協議之條款所規限。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與合作方尚未就任何具體合作項目訂立任
何正式協議。框架合作協議並不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
14章項下本公司的任何須予公佈交易,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的任何關連交
易。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合作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
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趙奕文
香港,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奕文先生、林啟建先生及陳永健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寧國博士及趙桂
生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偉誠教授、胡永權先生,銅紫荊星章及陳仲戟先生。
本公佈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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