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子称33岁丈夫多次实施家暴 欲索赔200万(1)
52fw.cn 06-19 次遇见本报讯(通讯员申峻屹)夫妻之间约定不能有家庭暴力,如果发生家庭暴力,过错方要赔偿对方200万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记者今天获悉,昌平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50岁的林女士嫁了个“小”男人,她的丈夫刘先生只有33岁。为了解决婆媳间矛盾,约定了双方应“互相忠诚于对方,坚决反对婚外恋及婚外性行为”等夫妻义务。其中协议的第一条明确约定:“反对家庭暴力”;在协议书的第七条中还约定了“若因以上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支付无过错方200万元”的违约责任。
林女士介绍说,2008年的时候,丈夫刘先生提出离婚。由于自己不同意,丈夫便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11月,夫妻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林女士认为刘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婚姻协议书》,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因此要求刘先生依照协议书支付违约赔偿金200万元。同时,林女士还提交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先生曾因家庭暴力被行政拘留7日。
而刘先生则认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家庭暴力,而是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过于悬殊,并且家人对他的婚姻强烈反对。因此,双方离婚的情况不符合《婚姻协议书》所约定的给付赔偿金的情况,不同意给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