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52fw.cn 09-01 次遇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申办手续 1.加工贸易批准证(正本)
2.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正本
3.经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和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非委托加工免收)复印件
5.当年首次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提供加工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再次办理合同备案,只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若经营单位委托加工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正本
7.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环保证、配额商品证、为确定单耗所需的材料等)
办理程序 1. 企业准备备案材料
2. 企业到报关行进行合同预录入
3. 合同预录入后提交海关审批
4. 海关三级审批后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5. 企业到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
6. 企业持银行开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
7. 海关进行台帐确认发放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涉及部门 蚌埠海关业务一科
相关表格
办事地点 蚌埠海关报关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11:45 下午14:30至17:15
联系电话 0552-40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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