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内藏“文字游戏”?
52fw.cn 08-12 次遇见湘潭在线11月2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 “打了26800元的货款,却只发了7800元的货,这是欺诈!”11月27日,家住雨湖区响塘乡尧家村人形组的童金华致电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他加盟了一家武汉的电器公司,成为了该品牌电器的代理经销商。不料,第一批货发过来,就让他感觉受骗了。
优厚的加盟条件让他心动
“免加盟费、保证金、品牌使用费,尤其适合中小投资者。”童金华说他今年11月初,从江苏卫视上看到了“优电”电热水器诚招加盟商的广告,优厚的加盟条件让他顿时心动。
11月8日,童金华赶到武汉“优电”总公司考察,在看过公司的各项电器产品后,他与总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加盟合同,成为了湘潭地区的代理经销商。
童金华说,当天他和对方约定,在他支付了首批26800元货款给公司后,公司将把首批26800元的货物发给他,在这批货物中,高、中、低端产品将各占20%、40%、40%。
首批货物让他傻了眼
然而,当首批产品在11月23日运到湘潭后,却让童金华傻了眼。
“没有多少货,还全是低端产品!”童金华说他查看货物后发现,原本约定的26800元产品,却只运来了7800元的货。不仅如此,他考察时所看中的电热水器、高端电热水龙头一个都没有,全是低端的电热水龙头。
随后,童金华打电话到总公司查问,却被告知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对此,童金华非常气愤,认为对方是赤裸裸的商业欺诈。
分歧源自“市值”两字
童金华与该公司的加盟合同到底是如何约定的?
在童金华提供的合同中,合同首页明确书有:乙方(童金华)支付26800元货款给甲方(总公司)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26800元整的电热水龙头市值产品”。随后,童金华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经理王瑞。
王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合同条款已明确说明了是“市值产品”。也就是说,发给童金华的货物进货价是7800元,但市值26800元,公司完全履行了合同。
王经理说,童金华支付了26800元货款,之后,他只要在公司进货量达到20000元,公司就将返还1800元,直到返还完26800元为止。
加盟商拟起诉公司
对于王经理的解释,童金华难以接受。“这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辜负了我对他们的信任!”他说,当时签订合同时,对方并没有特别加以说明货物将按照市场价发货。
通过咨询律师得知,童金华所签订的这份加盟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向对方详尽、真实的解读合同内容,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且双方发生纠纷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该公司经理王瑞在电话中解释说:“没有详细解释合同是我的失误,我表示歉意!”但她不肯接受童金华再补发19000元产品的要求,她说,如果童金华对首批产品的档次不满意,可以退货后重新发货。
“我绝对不会再上当了!”对此,童金华算了一笔账,他支付的首批货款26800元扣除7800元已收货物,仍有19000元在公司手中,如若想收回,按照“进货20000元返还1800元”的承诺,他至少还需要进20万元的货物。目前,童金华已准备到武汉去起诉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