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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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