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房地產交易印花稅減征適用時間以合同簽訂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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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4日指出,房地產交易印花稅減征適用時間為合同簽訂時間。
4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今年以來實施的部分減稅降費政策及措施”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有網友提問,房地產交易有關印花稅的減征優惠政策的適用時間如何確定?
王世宇表示,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准。《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証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根據該規定,房地產交易的產權轉移書據涉及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交易合同簽訂時間,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也以交易合同簽訂時間為准。
對於房地產交易涉及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納入減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