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靓宝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52fw.cn 05-03 次遇见索 引 号:110020/ZK-2017-000612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北京靓宝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案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7-03
发布日期:2017-07-03
内容概述:北京靓宝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案
【字号: 】
北京靓宝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商罚字[2017]第06093号
当事人:北京靓宝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72658713
法定代表人:张景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12层12160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2017年5月2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特许加盟合同》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自首次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