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 沙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出台 附片区划分表
52fw.cn 06-11 次遇见沙市区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法依规做好沙市片区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沙市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合同(含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同一房产连续六年内只能作为一次入学依据(二胎、双胞胎或多胎除外)。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3.C类:辖外生。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在沙市城区属于集体户、空挂户,且在沙市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5)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辖外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居住证(含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入学办法按照以下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6月26日-7月12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 6月26日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11日-7月12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确认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并配合学校派工作人员到住所现场核查。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辖区依据。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9日-1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或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进行登记审核,并留存证件原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对有意向且符合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审核。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所有信息一旦确认提交不得更改。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