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考点解读之合同
52fw.cn 06-20 次遇见民法典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
(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近年来,列车上“霸座”“霸铺”频现,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运用法律手段来制裁此类违法行为。
(2)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