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52fw.cn 06-24 次遇见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我市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完)中、小学:
现将《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我市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少年儿童入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分学区
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学区。各县(市、区)招生片区划分或调整工作于6月中旬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免试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要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凡是具有我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1号)文件执行,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确有空余学位前提下,拟接收的学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洛阳外国语学校是外国语特色学校,是全国22所首批在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之一,在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城市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推荐生面向城市区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含英、日、俄、西、德等语种),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招生时间程序
城市区小学招生时间:2020年8月6日—7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城市区初中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20日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9日—10日进行跨区验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0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1—12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各县(市)招生时间可参考城市区学校时间进行。
(四)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0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切实解决“择校热”,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情况。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
(五)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p#分页标题#e#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凡是本县(市、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县(市、区)妥善安排。城市区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20〕2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