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52fw.cn 02-29 次遇见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总金额合计约为2,198.2890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述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于2019年9月25日-26日分别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能源服务杭州分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与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新能源”)签订了《埃塞拜尔图及柏黑玛太阳能微电网项目储能电池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合同》。上述合同签约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98.2890万元。
上述合同属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中恒云能源与国网能源服务杭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CEFA45R
法定代表人:王黎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8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219号1209室
经营范围:服务:供电、售电(凭许可证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配电网建设与经营管理,输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充电设备的研发、运行维护、管理、调试及咨询服务,汽车租赁,能源产品研发、租赁,计算机软件、能源技术、检测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制造:充电设备,能源产品;销售:充电设备,汽车,能源产品,厨卫用品,日用百货,灯具,装饰材料,视听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国网能源服务杭州分公司与公司及中恒云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合同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国网能源服务杭州分公司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没有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网能源服务杭州分公司是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付款能力有充分保障,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委托方(甲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转塘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技术服务进度
60日历天(其中水、电、气等能源数据的平台接入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历天内完成)。
4、合同金额
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7,569,914元。
5、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扣除结算造价3%保修金后30日内付清。
6、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报酬0.0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0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02%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三、中恒云能源与北方新能源签订的合同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34466N
法定代表人:蔡文初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企业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G区第4层411室
#p#分页标题#e#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检测;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贸易代理。
关联关系:北方新能源与公司及中恒云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合同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北方新能源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没有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北方新能源是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总包方)的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军贸事业的开拓者和领先者,亦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践行者;本项目中恒云能源主要负责提供储能电池系统及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等,该产品系列为公司近年来不断研发升级的成熟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多个光储智慧工厂、工商业储能、光储充电站等并网型微电网项目,故本合同双方均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2、合作标的
中恒云能源储能微网能量管理系统软件V1.0、储能电池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
3、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4,412,976元;
(2)预付款:合同正式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3)到货款:乙方合同储能电池设备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国内地点满4个月或合同储能电池设备抵达埃塞境内(两者时间先到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含预付款)。
(4)验收款:乙方储能微网EMS/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系统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含已付款)。
(5)质保金:储能微网EMS/系统一年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100%(含已付款)。
4、发货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的45天内完成发货。
5、违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付储能微网EMS/系统,按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系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所有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甲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逾期15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损失的,还应按违约方直接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守约方。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为上限。
6、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需对合同内容作出补充变更的,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联络函、澄清函等的内容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磨砺和积淀,太阳能微电网项目储能电池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