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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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
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及
各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 项目合同;项目静态投资约人民币 277,101 万元,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中标公告》,确定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同一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下的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非关联方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 PPP 项目(下称“项目”),并与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草签了《澄海区全区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已披露的公告,编号“2017-079”)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正式设立了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
司(下称“澄海水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7,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达濠市政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18 年 4 月 13 日,澄海水务与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签订了正式的《澄
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下称“PPP 项目合同”)
及各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 PPP 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下称“原议案”);2017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接到原拟组成联合体成员之一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
知,因为其自身原因不能作为竞标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竞标。2017 年 11 月 4 日,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临时提
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
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提交 2017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原议案就竞标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修订,原议
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公告,编号“2017-065”)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负责本项目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项目相
关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四大片区截污管道一期工程总长 227km(暂定),共新建 6 座污水提升
泵站,1 座污水处理厂,28 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暂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系政府机构。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厦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无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总投资金额:静态投资约人民币 277,101 万元,动态投资约人民币
298,028 万元。
(二)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泵站、截流井、检查井、
水闸、截污干管、清淤等市政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三)结算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隆都污水处理厂以“月考核,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模式,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网以“季度考核,季度支付可用性服
务费和运营维护费”模式。
(四)履行期限
自生效之日起 30 年,其中:建设期自生效之日起 3 年,运营期自建设期届
满次日起算 27 年,但依据合同约定发生的提前终止或合作期延长或缩短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相对方原因导致外,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
相应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降低损失,并应继续履行合同义
务,配合本项目的继续推进。
双方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及责任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处理。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
争议、分歧或索赔。
2、调解解决
若双方就争议事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可通过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3、诉讼解决
如争议事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经调解机构调解后仍无法解决的,则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诉讼应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五、各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经区政府批准,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依照《PPP 项
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澄海水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权利和资格实施
各子项目(包括: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全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隆都
污水处理厂项目),即:
1、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各个子项目,提供污水输送/处理服务并收取服
务费。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或污水处理服务费;
2、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将各子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澄海区政府或其指定
机构;
3、自行解决上述子项目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二)项目合作期限
各子项目特许经营期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其中:
1、建设期为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 3 年。
2、运营期为建设期届满次日起 27 年。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正式签署标志着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
扩展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更好保障
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该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
能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致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
能存在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