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解约 依法依规好聚好散
52fw.cn 05-02 次遇见程某几年前进入一所学校工作,担任后勤维修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后,该学校以程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程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并向程某送达了《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程某认为该学校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对其实行的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产生及劳动者知晓该制度负有举证责任。尤其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工会的意见。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征求工会意见。最终,结合本案情况对程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评析】
因职工违纪而解约,须先征求工会意见。
本案中,该学校未证明《学校奖惩制度》经民主程序产生并依法进行公示,亦未证明程某存在违纪行为,学校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已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劳动合同尚有条件继续履行,程某又有此要求,所以仲裁委依法对程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办公场所迁至外地
单方解约合理合法
几年前,刘某到一家工厂上班,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地为沈阳市郊区某村。第二年夏天,该工厂厂房的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也未在原址附近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最终决定将厂址迁至外地。工厂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刘某,并承诺提供班车住宿等条件,但刘某不同意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工厂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刘某对此仍然不满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工厂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将办公地点从沈阳迁至外地,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形。工厂已经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刘某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于是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法律评析】
客观情况重大改变,协商不成也可解约。
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并非不可变更,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此外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单位延迟履行解约协议
员工要求返岗未获支持
小方在2012年到沈阳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于2015年初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1月31日解除,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前向小方支付各类款项9万余元,前述款项清偿了双方因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履行及其解除而应向小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补偿,自该协议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公司实际支付约定款项的时间是2月28日。
小方因此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15年1月31日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虽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但是延迟支付的时间较短,综合分析该公司并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意思表示,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小方的请求。
【法律评析】
协商达成解除协议,双方务必依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