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破裂,离职员工向谁索赔?
52fw.cn 04-10 次遇见只管发薪不知给谁 业主单位被判担责
文化公司诉称,其通过协议将酒店事务全权委托餐饮公司处理,由于餐饮公司的派驻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问题及对市场的判断问题,导致酒店员工纷纷离职。此后,双方解除协议,吕总经理承诺凡由他本人招募并录用的人员,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不再追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加班补偿等各项费用。故其不同意郑凝香等人的要求。
对于郑凝香等人,文化公司称其既不认识其中的任何一位,也未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吕总经理依法代表文化公司与所招聘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郑凝香确实为酒店提供了劳动,没有签订合同的责任应由餐饮公司承担。
郑凝香答辩称,其一直在酒店上班,与文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委托管理协议一事,直到仲裁时她才知道,之前不知道餐饮公司是谁,文化公司所述全权委托与其无关。
餐饮公司称,其受委托后派吕某担任酒店总经理,吕总经理只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不是全权负责。在实际运营中,餐饮公司连文化公司的公章都没有见过,更别提代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事实上,其多次提出签合同、缴社保事宜,文化公司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予办理。
法官询问:“具体有多少员工、具体是谁在酒店工作?”文化公司回答:“不清楚,移交的时候没有郑凝香等23人的名字。”法官再问:“移交的都有谁?”文化公司回答:“还没有移交呢。”法官又问:“没有移交怎么知道没有郑凝香等人?”公司没有回答。
法院认为,文化公司虽然否认与郑凝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在仲裁阶段承认郑凝香的工资由其发放,其虽称郑凝香在餐饮公司处工作,但未能就此提供任何证据,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结合餐饮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工资领取记录等证据,可以确认文化公司与郑凝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文化公司虽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餐饮公司,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及一般惯例,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加以确认,吕总经理虽然可以代表文化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最终仍需要文化公司盖章加以确认,而直至2017年5月,文化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却一直未与郑凝香签订劳动合同,故其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综上,法院判决文化公司支付郑凝香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604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