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可以先签买卖合同?当心佣金陷阱!
52fw.cn 04-14 次遇见原标题:没有购房资格可以先签买卖合同?当心佣金陷阱!
市民翁先生与妻子想要置换一套房屋,于是开始提前了解行情。今年6月,经太平洋房屋武夷路门店业务员介绍,翁先生很快有了心仪的房子。
而翁先生与妻子名下在上海已经有两套房,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但中介的一番话打动了他们,最终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在合同中三方约定,房屋交易总价为625万元,定金5万元,中介费8万元,买卖双方于一个月后进行网签,如果违约,需支付房价2%的服务费损失。合同签订后,翁先生向上家支付了定金,并先行支付了一万元中介费。
始终不放心的翁先生拨打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要进行网签必须具备购房资格。也就是说,7月15日网签时,翁先生就要具有购房资格。而此时中介称,网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并不会马上审查购房资格,只要翁先生在实际过户之前卖掉名下的房产取得购房资格即可。
翁先生夫妇思前想后,觉得短短一个月之内不可能完成资格转变,而一旦签了正式网签,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到时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交易不成,需承担房价20%的违约金,因此不想继续交易。此时业务员又给他们支了一招,让他们大跌眼镜。
8月28日晚,翁先生接到太平洋总部的电话,对方表示经过公司讨论,该事到此为止,次日,翁先生前往太平洋总部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太平洋房屋放弃就该居间合同向翁先生提起诉讼的权益。
实际上翁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市民曹先生今年1月在太平洋房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在中介的引导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协议。实际上,身为上海人的曹先生目前单身,在上海已有一套房,并不具备购房资格。
最终,曹先生决定终止交易,并且与卖家谈妥解除合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过了没多久他就接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中介起诉,要求曹先生支付中介费。
那么,太平洋中介的违规操作是否是普遍现象?记者走访了太平洋房屋的两家门店。
暗访: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自己都搞不清购房政策
暗访:从业人员打政策擦边球、违规操作比比皆是
通过暗访记者发现,中介业务员会用各种办法说服购房者,然后因为购房资格出了问题,就是购房者违约,需要承担巨大风险,而只要当事人被忽悠签下了佣金协议,中介始终是旱涝保收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