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承租人虚构租赁合同主张优先购房
52fw.cn 05-07 次遇见原标题:承租人虚构租赁合同主张优先购房
为保障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件。但真相是什么呢?
原告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上海高格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建筑)起诉刘某、曹某父子二人,声称其于2012年11月起就向刘某承租了位于上海市长寿路800弄某号的房屋,并提供了一份编号为0001529的《租赁合同》证明己方于2012年11月1日向被告刘某承租,租期二年,至2014年10月30日止。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14年11月11日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月租金95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租期18年。之后,原告高格建筑对该房屋精装修后一直租赁至今,并按期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然而,2015年11月刘某在未告知高格建筑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曹某父子二人。原告认为被告刘某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剥夺了自己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维护合法权益,高格建筑于今年5月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刘某同曹某父子二人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请求以14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
案中有案,曹某父子曾诉刘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事情并没有看起来这么简单。原来,刘某同曹某父子二人在普陀区法院也有诉讼未了。2015年11月,刘某委托胞姐大刘将位于长寿路800号的该套房屋卖给了曹某父子二人。双方先后签订了《补充协议》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价共计1430万元,对买方曹某父子办理贷款事宜及违约责任,并对税费、公证费、中介费等费用的承担作了约定。该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曹父按约支付房款429万元,并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999万元。
2016年1月,因刘某涉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该套房屋被江宁区法院查封,并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于是,刘某委托律师于2月向曹父发函,称因该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本次交易只能中止,要求将已收房款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