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多发 规范交易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2fw.cn 04-18 次遇见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房屋交易市场活跃,居民购房意愿强烈,二手房市场交易频次增加,房屋价格上涨,争议也不断增多。仅2017年至2019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60件,在合同纠纷中,往往因为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交易行为认定及违约法律后果等不了解而产生大量纠纷诉讼。
为向广大群众提示二手房交易中存在问题及如何增强市民在房屋交易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乌市中院近日发布了乌鲁木齐市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房屋合同纠纷各方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引导和帮助。《法制日报》记者从中挑选了5起案例,具体分析了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合同效力、责任主体范围等问题,也阐述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借名买房”等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提醒广大市民规范房屋买卖交易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宅基地不是想买就能买
新疆乌市市民朱某与村民张某签订《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张某将其在本村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给朱某,后朱某因房屋无法落户等原因,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双方所签协议无效以及返还转让款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采取了原则禁止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有限制地进行流转。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外,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农村房屋,原则上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院判决,村民张某将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市民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