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发布新《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52fw.cn 08-20 次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昨天,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和市企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两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本市新的《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对劳动者和企业关心的许多问题作出了回答。新版《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凸现五大亮点———
三种情形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标注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使企业和职工明白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在“法规示要”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高不超6个月
《解读》在“使用提示”中明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解读》同时在“法规示要”中标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工时制度方便对照
《解读》在“使用提示”中标注:我国现行的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及其主要内容,供当事人选择。
《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标注《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
《解读》在条款中要求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工资的计发形式和支付时间。在“使用提示”中并对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问题进行一定限制。
《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标注《劳动法》有关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规定及相关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和职工可以进行约定
《解读》提示企业和职工可以约定以下一些内容:服务期;竞业限制等。
比如服务期,《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又如竞业限制,《解读》在“法规示要”中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摄影吴良荣作者:郁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