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与信托融资模式
52fw.cn 04-09 次遇见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我国能源革命包括减量革命、增量革命和效率革命三大路径,减量革命是首要任务,它包括消费观念转变和节能两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它对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打造绿色、低碳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它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并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效益中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以用能单位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与利润。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中,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基本模式。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占主导地位,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迅速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积极推广。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需要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节能服务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节能服务公司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义务。另一个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合同。用能单位通过合同承诺将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以此覆盖项目成本获取利润。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只需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保证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可以覆盖项目成本,如果不能覆盖则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大于成本,则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分配效益,至于项目所需资金则由用能单位负责筹措。比较以上两种模式,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责任较重,在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节能服务公司为了顺利获得节能项目,往往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主动承担融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