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群众虚假宣传 签订虚假商铺预定合同
52fw.cn 05-18 次遇见11月8日,鄠邑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杨某融资团队帮一家房地产公司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千万余元,用于该公司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偿还债务,该融资团队获提成1千万余元。法院认定,作为该房地产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杨某的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午9时4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庭审查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一家房地产公司(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杨某融资团队等人,在西安地区向300多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最终,杨某以该房地产公司名义,在向不特定群众公开进行虚假宣传,签订虚假商铺预定合同,变相从50余名群众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千万余元。该房地产公司将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偿还公司债务,给杨某团队提成共计1050万余元,杨某融资团队将所得款项私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地产公司不以房地产销售为目的,宣传虚假商铺销售信息,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杨某作为该房地产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认定、量刑情节等环节充分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合议庭结合杨某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当庭作了宣判。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侦办质量,鄠邑区法院邀请公安鄠邑分局部分干警旁听该案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庭审观摩,公安干警们表示,对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三性”认定、犯罪事实核查与认定标准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切实感受到刑事案件侦查中规范、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在今后侦查办案中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严格规范取证行为,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 彭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