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在宁德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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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记者 李新志 文/图
昨日,2019年福建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八闽行”第四站活动在宁德蕉城成功举办。本期开讲的主题围绕“涉外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和中国-东盟FTA原产地证书规则及操作实务”展开,本次培训班由福建省贸促会主办,宁德市贸促会协办,蕉城区贸促会承办。宁德市贸促会、蕉城区贸促会系统相关业务负责人,法律领域专家和涉外企业代表等近100人参加培训。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黄岩平副主任律师介绍,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额持续大幅增加。国内企业在法律知识、风险意识、防控能力、法律适应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失,部分国内企业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仅就涉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来看,国内企业不但普遍存在法律风险,有的还可能被拖进致命的“陷阱”。
黄岩平律师表示,目前涉外合同纠纷视情况通常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无论何种方式,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都要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适用及防范措施,避免掉进进出口贸易中部分常见的“圈套”。
黄岩平律师介绍,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合作对象做详细审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另外,还要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当事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做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对此,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如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根据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如果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充满了风险,尤其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环节。为此,黄岩平律师认为,虽然涉外合同法律风险形式多样,无处不在,但企业管理者特别是外贸人员的防范风险的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强化过程控制的监督检查;建立以专兼职结合的、以法律顾问牵头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只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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