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未签合同不得进施工现场
52fw.cn 03-27 次遇见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未签订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农民工合法身份证明,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
《意见》提出,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用工信息,包括人员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各类企业要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没有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严厉惩处拖欠工资行为
《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拖欠工资行为。公安机关要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恶意拖欠工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并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拖欠工资预警或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拖欠工资违法事实确凿、经责令改正拒不履行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单位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失信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对于拖欠工资案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超过30日未解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地区政府。对于拖欠工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未依法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等严重影响政府、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及社会治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