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须擦亮眼睛 施工不成起诉追讨保证金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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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圆圆 张倏越 赵银熙
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杨先生,于2011年承包了某实业公司的一项办公楼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杨先生还向该实业公司缴纳了18万元保证金。可是,到了约定好的开工日期,该装修工程却迟迟无法进行。直到今年9月,该实业公司还欠着杨先生的5万元保证金一直未退还,无奈之下,杨先生将其起诉至绵阳市游仙区法院。然而,令杨先生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承包工程未能开工
发包方拖欠保证金
2011年9月26日,杨先生与某“国际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杨先生的装修公司承包“国际实业公司绵阳某畜牧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为绵阳市游仙区文胜村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