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不中购车指标就租买?小心!你们的合同很可能无效!
52fw.cn 06-15 次遇见为缓解拥堵、污染等城市问题
全国很多城市都有摇号购车的政策
有些地区出现“一号难求”的情况
近日,北京针对小客车指标
拟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
并且增加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
以缓解 “一号难求”的境况
期待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新政策施行之前
有的人发现了购车指标
供求矛盾中的“商机”
通过签订购车指标转让协议的方式
将不用的车辆指标转让给需要的人
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下面,我们就通过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
了解一下
租赁购车指标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吧~
基本案情
2015年,鞠某某与赵某某签订《车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赵某某将其所有的配置指标转让给鞠某某,鞠某某需向赵某某支付购买车辆指标的费用。随后鞠某某使用赵某某的购车指标购买了车辆,并支付了购车款,但赵某某未完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鞠某某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由将赵某某诉诸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赵某某向鞠某某退还购车指标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赵某某应当返还鞠某某购车指标费用。
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