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52fw.cn 06-24 次遇见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5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龙大沁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大沁侬”)与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龙大沁侬在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内投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项目投资合同书》。龙大沁侬拟在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灌云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协议合作方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龙大沁侬食品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灌云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规模
1、该项目固定资产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
2、建设设计规模为年屠宰生猪300万头,即日屠宰毛猪9000头;肉制品深加工项目150吨/天。
3、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为生猪屠宰项目主体部分(屠宰车间主体部分、日屠宰5000头生产线、日分割2000头生产线、10000吨冷藏库及附属配套设施)和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主要生产高低温和冷冻调理品等产品;二期为生猪屠宰项目剩余部分,主要是新增日屠宰4000头生产线和日分割2000头生产线、新建精加工车间、新建10000吨冷库及附属配套设施。
(三)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内,具体四至位置以国土、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宗地红线图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项目建设周期
乙方取得该项目规划和建设所需各项审批手续一个月内进场施工建设,一期施工建设期约12-18个月,二期施工建设期约12个月。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乙方提供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积极处理与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的纠纷、矛盾。
2、甲方确保乙方在税收贡献达到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的灌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在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和灌云县新出台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同等享受。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将本项目列入菜篮子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和申报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省市县生猪产业化发展、食品加工扶持政策,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经营环境;积极帮助项目实施公司申请相关奖励、补贴,如:无害化补贴、国家级农产品补贴、国家级扶贫补贴、国家级冷链物流补贴、国家级仓储物流补贴、洗消中心补贴等,省级、市级、县级的上述项目的相关配套补贴,进口设备补贴,相关技术补贴等。
3、乙方厂区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甲方核准。厂房、传达室、办公用房的单体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厂区的四周围墙必须采取透明式。
4、乙方投资项目用地经营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其间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以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上级部门明文改变现有政策、法律的,乙方有权调整项目投资规模或取消相应的项目投资。
5、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并在灌云县依法缴税。
6、乙方有权依法自主选择项目设计及承建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与承建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参与,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乙方不得因与承建方的矛盾而影响甲方的项目推进。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承诺:如发生工程建设纠纷问题,不得影响甲方项目推进和甲方对乙方过错责任追究,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企业用工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企业用地所在地人员。
8、甲方负责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相关费用,出让用地前(最晚2021年2月底前),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工作,使其满足开工建设条件;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完成“七通一平”条件,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排水、排污口、宽带及土地平整。并按照乙方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将“七通一平”配套设施贯通至项目厂界。为了保证项目正常生产,通电需要甲方提供专线供电。
9、乙方屠宰加工项目开始实施后,甲方不再批准其他企业新建生猪屠宰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乡镇非法屠宰点。
10、项目免交项目开工建设及所有县级地方性行政事业规费等县级财政收取的相关费用,对县级以上硬性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且各种收费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扎口把关。
11、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乙方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
(六)保证
1、甲方系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2、甲方具有享有、承担经济开发区管理并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具有承担义务能力。
3、乙方自愿在甲方投资本合同约定项目,并具有投资、生产、经营能力。
4、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有关授权、内部决策已办理完毕,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各种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因甲方原因或当地村民原因及社会治安等问题造成建设或生产停工、停产的,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并经过甲方书面催缴后,仍不及时缴清土地各种费用的总额占全部应缴纳费用的50%以上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随时收回规划给乙方的项目用地,乙方先期投入部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p#分页标题#e#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建成投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灌云经济开发区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超过约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先期投入部分在甲方限期内由乙方自行清理收回,逾期不作清理的,视为乙方已抛弃先期投入的部分财产,或由甲方负责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公司在灌云投资建立新项目,聚焦生猪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及销售领域,能够拓展更多业务和市场增量空间,有利于公司抢占南方市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合同书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