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公告 银座股份 : 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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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7月10日 21:20:52 中财网
原标题:银座股份: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公告 银座股份 : 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公告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3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
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
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的修订背景
自2013年1月1日始,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托管山
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商城”)商业零售门店零售业务事宜,双方
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已按约履行,相关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
司基于人员和业务管理考虑,需要对在托管门店从事管理工作的公司人员实施股权激
励。为此,公司与银座商城同意相应增加《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项下托管费用,并拟签
订《关于修订的协议》。
二、《关于修订的协议》主要条款
(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四条“托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修改为:
4.1托管费用分为:托管门店经营费用及托管门店部分负责人薪酬费用。
4.2托管门店经营费用
4.2.1甲方现有49家门店托管经营费用为8270.52万元/年(现有门店列表为本协议
附件一),新增门店的托管经营费用用按新增门店面积(平方米)×50元/平方米/年/12×
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月)的标准计算,新增门店实际经营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整月计算。
前款所述新增门店面积为对应门店房产证证载面积,门店未取得房产证前,该面积
为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门店预测建筑面积;对应新增门店取得房产证后,如该房
产证证载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的误差在正负3%之内,甲乙双方确定,不再重新计算并
调整对应新增门店已交托管费用;对应新增门店取得的房产证证载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
误差超过正负3%的,甲乙双方应按照房产证证载面积重新计算甲方应付乙方托管费用
金额,对该差额部分,于对应门店取得房产证的当季最后一日前完成多退少补的工作。
4.2.2乙方每月计提当月应收甲方托管门店经营费用,甲方按季度、以现金方式向
乙方支付当季托管门店经营费用。
托管年度为整会计年度的,即,托管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甲方应于
每季末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向乙方分别支付当季托管门
店经营费用;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托管年度非整会计年度的,参照前述约定
收取托管门店经营费用。
4.2.3托管期限内,如乙方托管门店数量减少,按照4.2.1条的约定标准减少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的托管门店经营费用金额。
4.3托管门店部分负责人薪酬费用(下称托管人员费用)
4.3.1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在托管门店担任管理岗位的乙方工作人员薪酬(包括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社会统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社会统筹等)系托管人员费用,作为托管费用的一部分。
4.3.2托管年度为整会计年度的,即,托管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甲
方应于每季末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向乙方分别支付当季
已实际发生托管人员费用;如托管人员费用,因托管人员绩效考核等原因,实际发放后
被调减,则自调减当季,对应扣减当期应支付托管费用。
4.3.3对前述托管人员费用,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托管年度非整会计年
度的,参照前述约定收取托管门店经营费用。
(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