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收问询函:签《委托协议》不会导致实控人变更的原因?
52fw.cn 07-26 次遇见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5日电 15日,深交所向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中达安”)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届满后实际控制人吴君晔和李涛不再续签,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背景和原因等。
    2020年4月21日,中达安披露《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李涛与吴君晔于2020年4月2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根据《委托协议》,李涛将其持有的公司233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吴君晔行使。本次《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吴君晔和李涛。
    公告显示,吴君晔和李涛于2014年2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失效,即该协议于2020年3月30日届满。
    深交所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背景和原因;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吴君晔和李涛是否仍然为一致行动关系,如否,请说明原因;说明本次《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认定为吴君晔和李涛的理由。
    深交所指出,吴君晔持股比例为19.00%,李涛持股比例为17.13%。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吴君晔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36.13%。请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说明吴君晔是否应当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
    深交所最后要求,请中达安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