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嘉应制药: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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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8:45:57 中财网
原标题:嘉应制药: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说明: 银河logo
上市公司: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002198
收购人: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三区综合办公楼青蒿药业办公楼六楼603
房之二
通讯地址: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三区综合办公楼青蒿药业办公楼六楼603
房之二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嘉应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嘉应制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上市公司股东老虎汇与新南方医疗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后,新南方医疗投资将持有公司57,2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新南方医疗投资将持有公司15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的23.05%。新南方医疗投资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达到31.72%,超过了30%,新南方医疗投资因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
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包括关于免于新南方医疗投资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通
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4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 7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3
第四节收购方式 ......................................................................................................... 15
第五节资金来源 ......................................................................................................... 25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6
第七节后续计划 ......................................................................................................... 28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0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2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3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44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 45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 46
收购人声明 ................................................................................................................. 48
财务顾问声明 ............................................................................................................. 49
律师声明 ..................................................................................................................... 50
收购报告书附表 ......................................................................................................... 5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目标公
司/嘉应制药
指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新南方医疗投资
指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老虎汇
指
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信唐
指
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南方投资
指
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新南方集团
指
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新南方建设
指
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蒿药业
指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药业
指
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嘉应大健康
指
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养和医药
指
广州养和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汇翔
指
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君盛
指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老虎汇将所持上市公司合计57,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新南方医疗投资行使(有效期24个月),此外,新南方
医疗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152,000,000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老虎汇与新南方医疗投资于2021年6月17日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嘉应制药与新南方医疗投资于2021年6月17日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于2021年6月9日签署
的《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关于广东嘉应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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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三区综合办公楼青蒿药业办公楼六楼603房
之二
法定代表人
朱拉伊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MA56L7T502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06-16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人名称
新南方投资(持股比例80%)、海南信唐(持股比例20%)
通讯地址
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三区综合办公楼青蒿药业办公楼六楼603房
之二
联系电话
0753-6698433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南方投资持有收购人80%股权,为收购人控股股东。
朱拉伊直接持有新南方投资69%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新南方集团(朱拉伊
持有77.78%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广东省丰顺县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2.22%股
权)间接持有新南方投资31%股权,合计控制新南方投资100%股权,因此,朱
拉伊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朱拉伊,男,中国国籍。1957年10月出生,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1994年至今,任新南方集团董事长、经理。
目前兼任广东新南方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鹿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光华天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珩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南方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还兼任广
东省商业联合会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广东丰顺商会永远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除
上述职务外,朱拉伊还担任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新南方医疗投资的执行董事、经理。
收购人参股股东为海南信唐,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晓晴通过受让海南椰岛员
工(或前员工)所持份额取得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55%的合
伙份额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嘉应制药股东老虎汇实际控制人冯彪持有海口汇翔
30%的合伙份额,海南信唐、海口汇翔与冯彪控制的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的股东,根据海南椰岛《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43号),除王晓晴为海口汇
翔及海南信唐实际控制人外,王晓晴与东方君盛、冯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收购人系 2021年6月16日设立的主体,没有控制其他主体。除拟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之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系 2021年4月7日设立的主体,除持有新南方
医疗投资80%的股权外,没有控制其他主体。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其所
有直接持股控制的一级公司,间接控制的二级公司,以及重要三级公司)情况如
下:
序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10,000.00
0.00%
79.50%
实业投资
2
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69.00%
30.38%
实业投资
3
广东省丰顺县南方实业有限
公司
2,000.00
91.00%
0.00%
实业投资
4
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77.78%
20.22%
投资控股集团
5
广州珠江广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00.00
0.00%
98.00%
房地产
6
广东鹿湖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
0.00%
98.00%
实业投资
7
广东新南方青蒿日化有限公
司
1,000.00
0.00%
98.00%
日化品
8
广东新南方中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
500.00
0.00%
98.00%
医药信息技术
9
广东新珠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0.00
0.00%
98.00%
酒店管理
10
广东新南方集团深圳投资有
限公司
1,000.00
0.00%
98.00%
实业投资
11
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
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98.00%
实业投资
12
广东新南方海外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36,000.00
0.00%
88.20%
实业投资
13
广州紫生堂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0.00%
88.20%
实业投资
14
阜康市丁新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2,000.00
0.00%
88.20%
能源开发
15
广东首茶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88.20%
食品销售
16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11,111.11
0.00%
84.23%
制药
17
广东潮客康养小镇集团有限
公司
10,000.00
0.00%
68.60%
旅游开发
18
广东新南方集团医疗健康产
业有限公司
1,000.00
0.00%
68.60%
投资、贸易
19
广东新南方集团惠州投资有
限公司
1,000.00
0.00%
49.98%
实业投资
20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中非投资
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49.98%
实业投资
21
广东华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9,000.00
0.00%
49.98%
包装材料生产
22
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11,000.00
0.00%
0.00%
房屋建筑工程
23
广州养和医药连锁股份有限
1,000.00
0.00%
0.00%
连锁药店、诊所、
序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公司
健康管理
注:1、根据《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新南方集团实际持有新南
方建设100%股权,委托赵方宇、赖启红分别代持新南方建设60%、40%股权,因此新南方
集团实际控制新南方建设,朱拉伊通过控制新南方集团能够对新南方建设实施控制。
2、新南方建设持有养和医药95.5%股权,为养和医药控股股东。朱拉伊能够通过新南
方集团对新南方建设实施控制,从而对养和医药实施控制。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成年子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的成年子女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包括其所有直接持股控制的一级公司,间接控制的二级公司,以及重要三级
公司)情况如下:
(1)朱梓宁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序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YANGH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5.00万美元
95.00%
0.00%
投资控股
2
ZIH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5.00万美元
95.00%
0.00%
投资控股
3
邓老凉茶药业控股有限公
司
2,000.00万港元
0.00%
88.50%
投资控股
4
广东邓老凉茶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5,000.00万元
0.00%
86.73%
保健养生食品
(2)朱梓阳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序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州桑梓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
50.00万元
100.00%
0.00%
医疗技术服务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系为本次收购而新设立的公司,目前无从
事的具体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控股股东为新南方投资,成立于2021年4月7日,除持有新南方医
疗投资80%的股权外,目前无从事的具体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朱拉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及
能源、建筑、酒店等相关产业。朱拉伊及其控制的新南方集团积极推进中医药产
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已形成集科研、中药材种植、药品生产、医药贸易、连
锁终端、健康服务等为一体的产业链布局。
朱拉伊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要业务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之“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之、“(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朱拉伊控制的主要企业新南方集团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82,816.20
587,901.32
563,186.68
所有者权益
77,680.98
80,038.54
90,487.12
资产负债率(%)
86.67
86.39
83.93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51,882.66
64,179.67
70,936.44
净利润
1,581.72
2,158.03
2,666.46
净资产收益率(%)
3.05
3.36
3.76
注:上述为合并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1
朱拉伊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广东省广州市
2
胡桂明
监事
中国
广东省梅州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自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
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南方医疗投资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南方医疗投资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不存在持有境内
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南方医疗投资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持有的境内外其他
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
码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1
珠光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
1176.HK
100,000.00万港元
间接持有
20.10%的
权益
物业开发、物业投资、物业管理
及其他物业开发相关服务
注:朱拉伊通过融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股份。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嘉应制药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造企业,产品已初具
品牌效应,在全国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和影响力。本次新南方医疗投资收购嘉应制
药,有助于双方在资源、产品、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
公司的业务拓展效率与综合竞争实力,从而进一步做强、做优上市公司,更好地
为公司及中小股东创造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一)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与老虎汇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收
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
式”。
除上述已公告的涉及本次收购相关交易安排外,收购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
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在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将
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
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
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将发出免于要约申请,收购人承诺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收购人
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21年6月17日,老虎汇与收购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6
月17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6月17日,嘉应
制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和关于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收购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收购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嘉应制药的股份。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与老虎汇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老虎汇将
其持有的57,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7%)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给收购人行使,有效期为24个月。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
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52,000,000股股份(最终股份认购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将持有公司
15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05%,通过表决权委托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合计将持有公司31.72%表决权。收购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朱拉伊将成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事项
1、2021年6月17日,上市公司股东黄智勇为支持新南方医疗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之后,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最大限度
支持嘉应制药业务发展,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考虑到其与贵州汉方(集
团)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股权纠纷,以及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尚未审结,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情况,因此其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作出如下
承诺:
“一、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将按照新南方医疗投资的指示行使本人在
嘉应制药的股东表决权。在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本人将征求新南方医疗投资的
意见,按照其书面的意见进行表决;如新南方医疗投资未作出书面指示时,本人
将不参与表决。
二、本人承诺,如未来新南方医疗投资要求本人将持有的嘉应制药表决权全
部委托给新南方医疗投资的,本人将无条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本人拥
有的嘉应制药表决权到股份可过户转让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为止,排他性的
委托给新南方医疗投资行使。
三、本人承诺,在本人所持嘉应制药股份所涉及的纠纷解决后两个月内,将
本人所持的股份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转让给广东新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
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有效期为两年。”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截至2021年6月17日,老虎汇持有的嘉应制
药57,200,000股股份的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股份数
(股)
权利限制情况
质押/冻结单位
质押/冻结/委托
日期
解质/解冻日期/
轮候期限
57,200,000
股票质押式回
购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3
9999-01-01
57,200,000
司法再冻结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8-04-20
2024-03-28
57,200,000
轮候冻结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9-10-30
36个月
57,200,000
轮候冻结
上海金融法院
2019-12-12
36个月
965,637
轮候冻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12
36个月
由上可见,老虎汇所持有的股权由于存在冻结情况,因此存在由于股权被司
法处置而影响表决权委托按约定正常行使的风险。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与老虎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委托方: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受托方计划通过认购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嘉应制药的第一大股东;
2.为支持受托方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之后,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最大限
度支持嘉应制药业务发展,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将所持
有的嘉应制药57,2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委托股份”)的表决权
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
经双方协议一致,就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本协议,以兹双方恪守。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其所持有的标
的股份的唯一的、排他代理人。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应制药届时有效的章程行
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①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并提
出提案;
②签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
③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
事项行使表决权;
④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⑤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⑥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其他股份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
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不包括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嘉应制药的各项议案,受托
方可自行投票行使表决权,且无需由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方作为嘉应制药
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委托方承担并履行。
3、受托方在股东大会上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方无
条件、不可撤销地认可受托方的意见,并在其发表意见、声明、表态等行动上与
受托方意见保持一致,不会对受托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4、该等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
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
5、委托权利的行使:
(1)委托方将就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受托方保持一致的意
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委托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方将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
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
使因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
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
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6、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
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包括
但不限于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政府机关的行政调查、
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7、股份减持和减少
(1)为确保受托方控制权的稳定,本协议生效后,委托方计划减持股份的,
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方。
(2)如因司法拍卖、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等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
数量减少,或委托方减持部分委托股份的,剩余部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宜
仍按本协议执行。
8、陈述、保证与承诺
(1)委托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①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能够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②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嘉应制药的在册股东,授权受托方行使的股东权
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承诺受托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及嘉应制药届时有效的
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③委托方不存在就标的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约定
的权利,本协议生效前存在相关委托的,委托方均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予以
完全终止/解除;
④委托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嘉应制药的实
际控制地位,且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增持嘉应制药股份
及表决权。
(2)受托方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嘉应制药届时有效的章程及本协议约
定行使委托权利。
9、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的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
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
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10、争议解决、诉讼地址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的解决
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2)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败诉方应当承担因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3)双方确认,本协议中双方所列明的住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法院、
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
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协议
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若无人接收或拒收导致文书被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
为送达。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预留地址。
11、效力和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24个月。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的,应由双方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确认。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7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认购股份数量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
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拟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2,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准。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甲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和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4)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
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
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5.8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
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5)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等事宜: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
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为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
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6)其他约定:在乙方支付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款后十五日内,甲方应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
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
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协议的变更、补充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双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要求(包括中国证监会监管政策、规
则调整)对认购价格以及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则由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
5、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
形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由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2)本协议生效后,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次发行所涉一方或双方的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本次发行
无法实施、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仍然有效。
(4)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如遇以下情形,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
不构成违约:
①未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
④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中所
作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
履行已作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
①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
认购数量与甲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来调整最终
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②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不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的,
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额上限0.5%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
该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就该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③若乙方未按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将认购资金划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导致延迟支付认购资金,
则乙方应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按其应付未付认购资金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资金全部缴足。
(2)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
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
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还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鉴定费、担保费、律师费等)。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嘉应制药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收购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收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为
884,640,000.00元。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收购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外公
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
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经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前述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上述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本次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泳洪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27%10.94%
黄智勇黄利兵其他股东
4.93%0.14%72.72%
注:2021年6月9日,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分别将持有的36,280,599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7.15%)、3,612,940股
(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1%)、707,248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4%)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给林少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合计40,600,787股上市公司股票尚
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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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将持有公司
15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05%,通过表决权委托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合计将持有公司209,2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31.72%。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
1、2021年6月9日,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林少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分别将持有的36,280,599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7.15%)、3,612,940股(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1%)、707,248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4%)上
市公司股票转让给林少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合计40,600,787股上市公司股票尚未
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2、2021年6月17日,老虎汇与新南方医疗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老虎汇将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7,2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新南方医疗投资行使,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南方医疗投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209,2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31.72%)对应的表决权。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
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以资
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
如果未来上市公司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时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收购的限制性条
款,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等将相应变化,上市公司将依
法根据交易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等有关条款进
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
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说明事项外,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
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多年来一直保持独立,信
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
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
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
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收购人及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新南方医疗投资系 2021年6月16日设立的主体,没有控制其他主体。除
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系 2021年4月7日设立的主体,除持有新南方
医疗投资80%的股权外,没有控制其他主体。新南方医疗投资和新南方投资与嘉
应制药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嘉应制药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造企业,拥有5种剂
型共60多个药品品种,主要涉及咽喉类、感冒类、骨科类、风湿类中成药。上
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目前主要业务
主要产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目前主要业务
主要产品
1
嘉应制药
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药制造
双料喉风散、重感灵片、消
炎利胆片等
2
金沙药业
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药制造
接骨七厘片、接骨七厘胶囊
等
3
嘉应医药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备案)
医药流通批发
-
4
嘉应大健康
-
融资租赁
-
新南方医疗投资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控制的青蒿药业是一家以青蒿素类复方
制剂、中成药制剂及浸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医药制造企业,其中浸膏
业务主要为接受保健养生食品商委托的加工业务。目前青蒿药业共有6个药品批
文,主要产品为国家一类新药青蒿素哌喹片,其他产品包括降脂减肥胶囊、夏桑
菊胶囊、夏桑菊片等。青蒿药业及合并范围子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资
质
目前主要业务
主要产品
1
青蒿药业
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药制造
青蒿素哌喹片、降脂减肥胶
囊、夏桑菊胶囊、夏桑菊片等
2
广东青恒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
疫苗研发生产
-
3
广东新南方青蒿
科技有限公司
-
药品出口贸易
-
4
广东新南方干细
胞再生医学科技
有限公司
-
干细胞研发
-
5
广东千药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研发
-
鉴于嘉应制药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制造及销售,广东青恒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千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同,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青蒿药业与嘉应制药及其子公司金沙药业均为医药制造企业,部分产品存在
潜在同业竞争情况。青蒿药业主要产品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序
号
产品名称
药品批文
应用领域
主要功效
与上市公司主要产
品的情况对比分析
1
青蒿素哌
国药准字
疟疾
用于治疗恶性疟、间
上市公司未生产治
序
号
产品名称
药品批文
应用领域
主要功效
与上市公司主要产
品的情况对比分析
喹片
H20080424;国
药准字
H20184164
日疟和三日疟
疗疟疾药品,不构
成同业竞争
2
哌喹
国药准字
H20080425
3
降脂减肥
胶囊
国药准字
Z20133008
降脂减肥,
肥胖症、高
血脂症、习
惯性便秘、
痔疮高血
脂、单纯性
肥胖
滋补肝肾,养益精
血,扶正固本,通络
定痛,健脾豁痰,明
目生津,润肠通便。
用于各型高血脂症,
心脑血管硬化,单纯
性肥胖,习惯性便
秘,痔疮出血
降脂减肥胶囊的功
效之一为“滋补肝
肾”,而上市公司补
益类药品桂附理中
丸、壮腰健肾丸、
固精参茸丸的功效
均包括补肾,存在
类似功效。尽管降
脂减肥胶囊的主要
原料与上市公司上
述3款补益类产品
的主要原料有所不
同,但就功效而言,
可能存在潜在同业
竞争。
4
夏桑菊胶
囊
国药准字
Z20120023
用于风热
感冒、目赤
头痛、头晕
耳鸣、咽喉
肿痛、疔疮
肿毒等症
清肝明目,疏风散
热,除湿痹,解疮毒
与上市公司感冒类
药品(重感灵片、
银翘解毒颗粒、连
知解毒胶囊等)存
在潜在同业竞争
5
夏桑菊片
国药准字
Z20120022
除青蒿药业外,朱拉伊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
形,具体分析如下:
朱拉伊控制的新南方医疗投资、新南方投资、广东省丰顺县南方实业有限公
司、新南方集团、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鹿湖投资有限公
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
州紫生堂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惠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国际集团
中非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或投资控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况。
朱拉伊控制的广州珠江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广东新珠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酒店管理,广东潮客康养小镇集团有限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旅游开发,新南方建设的主要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阜康市丁
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能源开发,广东华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主
要业务为包装材料生产,广东新南方青蒿日化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日化品销售,
广东首茶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食品销售,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朱拉伊控制的广东新南方集团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贸
易,广东新南方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医药信息技术服务,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朱拉伊控制的养和医药的主要业务为连锁药店、诊所
及健康管理服务,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养和医药及其合并范围内部分子
公司、分公司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中的经营方式为“批零兼营”,即包
括“批发”,但养和医药及其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零
售业务,并未实际开展过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因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朱拉伊女儿朱梓宁控制的YANGH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ZIH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邓老凉茶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投资控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朱梓宁控制的广东邓老凉茶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保健养生食品,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朱拉伊儿子朱梓阳控制的广州桑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技
术服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间构成或可能
构成的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新南方医疗投资承诺:
“一、在作为嘉应制药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
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利益
的活动。
二、如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拥有任何与嘉
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嘉
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予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嘉应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嘉应制药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将不会提议股东大会或促使其他方提议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使得上述
承诺无效。”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本公司控制的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嘉应制药的控股
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避
免从事任何与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未来
拥有任何与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予嘉应制药及其
下属企业。
二、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嘉
应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的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作为嘉应制药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不会提议股东大会或促使其他
方提议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使得上述承诺无效。”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作为嘉应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及
其下属企业除外)将避免新增从事任何与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利
益的活动。
2、如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未来拥有任何与
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嘉应
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予嘉应制药及其下属企业。
二、关于本人控制的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蒿药
业”)部分产品与上市公司产品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鉴于青蒿药业的降脂减肥胶囊、夏桑菊胶囊及夏桑菊片与上市公司部分感冒
类、补益类产品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嘉应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将促使青蒿药业与嘉应制
药在本人成为嘉应制药实际控制人的三个月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降脂减
肥胶囊、夏桑菊胶囊及夏桑菊片相关业务委托嘉应制药管理。针对上述3款产品,
青蒿药业将只接受嘉应制药及其指定下属公司的委托进行研发和生产,不对外直
接销售;青蒿药业接受嘉应制药及其下属公司的委托进行生产的上述3款产品的
销售价格,以委托生产的上述3款产品的成本为依据确定。
2、本人承诺在本人成为嘉应制药实际控制人后五年内,本人将以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整合、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停止相关业务等
合法方式,彻底解决青蒿药业上述3款产品可能与嘉应制药产品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嘉应
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本人确认,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嘉应制药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
人将不会提议股东大会或促使其他方提议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承诺使得上述承诺
无效。”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不存在关
联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除新南方医疗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本身将不会导致新南方医疗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
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承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
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
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收购人
新南方医疗投资、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及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均已出
具《关于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收购人新南方医疗投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
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
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
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上可比较的
合理利润水平确定价格执行。
3、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
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本公司控制的广东新南
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
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上可比较的
合理利润水平确定价格执行。
3、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
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
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
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
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
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
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上可比较的合
理利润水平确定价格执行。
3、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
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
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
续有效。”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产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被收购人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收购人与老虎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
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上市公司股东黄智勇作出的承诺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在嘉应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嘉应制药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嘉应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嘉应制药股票的行为。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系新设立的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在本次
收购前暂未开展业务,也未编制财务报表。收购人控股股东新南方投资成立于
2021年4月7日,成立不足一年,在本次收购前暂未开展业务,也未编制财务
报表。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朱拉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要业务情况参见本报
告“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之“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
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之、“(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朱拉伊控制的核心企业新南方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参加本报告“第
二节收购人介绍”之“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
明”。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
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南方医疗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南方医疗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
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新南方医疗投资关于本次收购决策文件
(四)新南方医疗投资就本次收购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
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六)新南方医疗投资关于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新股资金来源的声明
(七)新南方医疗投资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八)新南方医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
明
(九)新南方医疗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本次收购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十)新南方医疗投资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发生之日
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十一)新南方医疗投资、新南方投资、朱拉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
(十二)新南方医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嘉应制药住所,以备投资者于工作时间查阅。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朱拉伊
2021年6月2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共炎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直 陈子璇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曹开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刘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涵涵 陆丽梅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1年6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朱拉伊
2021年6月22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嘉应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梅州市
股票简称
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
002198
收购人名称
广东新南方医疗
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收购人注册地
丰顺县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三区综合办
公楼青蒿药业办公
楼六楼603房之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否.
本次收购后,收购
人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本次收购后,朱拉
伊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
上
是□
否.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收购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152,000,000股票,通
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取得57,200,000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变动比例:表决权委托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股比例由0%
上升至23.05%,表决权比例由0%上升至31.7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成
方式:表决权委托、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
约。上述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朱拉伊控制的青蒿药业的降脂减肥胶囊、夏
桑菊胶囊及夏桑菊片与上市公司部分感冒类、补益类产品存在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朱拉伊已作出如下承诺:1、在作为嘉应
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促使青蒿药业与嘉应制药在本人成
为嘉应制药实际控制人的三个月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
降脂减肥胶囊、夏桑菊胶囊及夏桑菊片相关业务委托嘉应制药
管理。2、在本人成为嘉应制药实际控制人后五年内,本人将以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
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整合、
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停止相关业务等合法方式,彻底解
决青蒿药业上述3款产品可能与嘉应制药产品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
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和关于免于新南
方医疗投资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
查;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
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
报告书及其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朱拉伊
2021年6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