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祭日”培养公民“勿忘国耻”的仪式感
52fw.cn 07-20 次遇见25日,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按照国际惯例会选择本国重大民族灾难的代表性事件来公祭。决定草案拟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月26日《新京报》)
讨论准备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设国家公祭日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无数网友表达了拥护和赞成的态度。客观来说,南京大屠杀是作为我国近代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重大民族灾难事件,国民遇难多达30万人,非常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公祭日”,这不仅仅是对遇难者的缅怀,更是对于国人的一种价值提醒:,奋发图强。
祭祀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古代历史中最大的政治往往就是祭祀。古代社会中,整个国家为了祈求国事太平,五谷丰登,要进行对土地神和五谷神的祭祀大典。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比这更重要的形式了。然而,近代以来,无论是从五四以来的“提倡新文化、反对旧文化”,还是新中国的“破四旧”运动,都几乎让我国祭祀制度绝迹。不可否认,祭祀中有大量关乎迷信的东西,但是国人也因为这种形式的缺失而丢掉了一些敬畏和信仰。
必要的形式或仪式,必须要建立。比如,在“汶川大地震”之后国务院发出通知将2008年5月19日-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举国为遇难者降半旗,14点27分,全国默哀鸣笛3分钟。虽然默哀鸣笛只有3分钟,哀悼只有3天,但它给人带来的仪式感是强大的,这样的仪式,既培养起了国民对于国家和同胞的热爱与同情,也向世人宣示了人本价值理念——不只是领导的去逝要降半旗,在国难中遇难的百姓也能够享受到这种高规格的待遇。
南京大屠杀,是我国近代历史最惨烈的国难。然而,当我们提及南京大屠杀,却只有一个概念模糊的纪念日——12月13日,而这个纪念日并没有得到国家立法层面的通过和确认,更不是公祭日。缺少了国家立法层面的纪念与祭祀,国难似乎少了一些庄严。国人也因为缺少了一些仪式感导致对于国难国耻的理解有所淡化。
公祭,是一种国家仪式。而仪式给人的感觉是庄重的,虽然有时一些过于复杂的仪式会被人们称为是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然而,谁也不能否认,仪式能够带给人以精神并传达出某种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对于社会的引导作用往往超过仪式本身带来的功能价值。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形式和仪式,往往能够培养全国国民对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热爱之情;更能够培养国人勿忘历史、负重前行、奋发图强的价值情怀;也能够对歪曲历史的日本右冀分子构成警醒。
近日,习近平主席说,“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深入人心需要借助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形式来做载体,那么,国家公祭日之于南京大屠杀,则显然就是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国民的一个很好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