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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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电瓷”)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律师转交的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传票,通知公司将于2019年5月5日开庭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朱冠成。
被告: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产业园纬三路南侧、园区大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严先贵。
被告: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嘉通路,法定代表人:黄正国。
2、纠纷起因: